□法治時評
□ 林楠特
近年來,預付式消費成為一種熱門消費方式,但也引發(fā)了不少糾紛。為正確審理相關民事糾紛案件,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近日公開征求意見,對責任主體、合同解釋、賠償損失責任等問題作出規(guī)定。
從司法實踐看,目前預付式消費領域的糾紛主要體現在格式合同的解釋權、“卷款跑路”、無理由退款等方面。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原因主要在于買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權利義務不對等,特別是商家沒有受到嚴格約束,違法成本較低,而消費者維權成本高、難度大。但消費者不是冤大頭,更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對于司法機關而言,面對預付式消費領域的種種糾紛,如何準確適用法律,依法妥善處理相關糾紛案件,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一道亟待解答的民生課題。
此次,最高法專門發(fā)布有關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是對現實中普遍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的有力回應,對于統(tǒng)一裁判標準,規(guī)制不誠信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積極意義。如明確丟卡不補等為無效的霸王條款;針對“套路營銷”,規(guī)定消費者支付預付款后七天內可無理由退款;針對“卷款跑路”,明確構成欺詐將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還明確“惡意逃債”清算義務人等承擔連帶責任等。這些規(guī)定不僅能為消費者依法維權提供更有力支持,而且將提高商家的違法成本,有利于引導商家誠信經營,讓預付式消費更規(guī)范。
商家恪守誠信,才能讓消費者愿意消費、敢于消費、放心消費,才能讓預付式消費真正實現消費者享受優(yōu)惠、商家快速回流資金的雙贏。期待司法解釋經法定程序后盡快出臺,為預付式消費劃清經營紅線,助力司法機關有力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進一步增強消費者的消費信心。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