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推出一系列政策舉措,向社會公眾傳遞出堅決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鮮明信號,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近日,一篇題為《年關將至,他們又開始討要血汗錢》的報道,介紹了若干農民工的討薪案例,引發(fā)輿論廣泛關注。
去年5月,200多名工人到江門打工,被臺山市長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資約400萬元,長興建筑將責任推給開發(fā)商,稱對方未及時結賬所致。農民工到人社部門反映問題,卻被政府官員呵斥不要“亂搞”。還是2019年,20多個工人被東莞福誠建工拖欠70萬元,一年來,他們報警、申請勞動仲裁、寫舉報信皆無果,原因是他們承接的是分包工程,沒有正式合同文書。在廣州,某項目驗收完成快三年了,但仍有分包商被廣州南建欠36.6萬元尾款,如今仲裁勝利也已兩年,但廣州南建仍以糾紛為由不償清尾款。
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事關廣大農民工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穩(wěn)定,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尤其是近幾年,每到元旦、春節(jié)前夕,國務院就會在全國組織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但就在如此重壓之下,仍有企業(yè)甘愿冒被“點名”的風險,也不惜被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企業(yè)“黑名單”,令人頗感疑惑。正如媒體所報道的,這幾起案例都已經引起政府關注,有的協(xié)商已久,有的官司都打完了,企業(yè)何以理直氣壯地欠款呢?
縱觀幾起案例,有的是勞資雙方產生合同糾紛,卻殃及到了普通務工者;有的以項目分包為由,層層推諉責任,將球踢來踢去……當農民工前去討薪時,這些企業(yè)都大談特談自己的苦衷,無非是上一級沒給錢,自己也沒錢給。聽起來似乎也能理解,但其實毫無道理。去年通過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充分考慮企業(yè)生產組織方式和用工方式的復雜性,明確規(guī)定了各種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清償責任主體,其中特別規(guī)定了發(fā)包單位先行墊付拖欠工資。企業(yè)搬弄出各種“幺蛾子”,反而是不按《條例》辦事的表現。
為了促進工程款及時撥付,《條例》還作出了多重預防性規(guī)定。譬如,建設單位沒有資金保證不得開工,應該按照工程進度及時結算,在項目施工過程中,應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等。應該說,建設單位只要按照規(guī)定施行,就很難產生拖欠問題,但在相關案例中,我們沒有看到類似的機制建設。對這些漠視規(guī)定的企業(yè),是不是應該進一步加大追責力度,對相關責任人和單位嚴肅予以懲戒,形成“不敢欠”的震懾?同時,一些企業(yè)機制建設不到位,是否也反映了個別部門的監(jiān)督監(jiān)管問題?
“到2020年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是《國務院辦公廳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作出的莊嚴承諾。全省各地及相關部門要以《條例》實施為切入點,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理念,認真履職盡責,確保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有效維護。也期待被點名的地方和企業(yè)能迅速行動起來,抓緊解決問題,別讓農民工流汗又流淚。(王慶峰)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