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25年走進尾聲,明年的新能源汽車到底怎么補貼備受關注。
近日,工信部等三部門發(fā)出公告,調整2026—2027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chǎn)品技術要求,明確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有關技術要求調整等情況。
2026年1月1日起,列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車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減免稅目錄》發(fā)布后,購置列入《減免稅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規(guī)定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
對比之前的政策,這份2025年第24號公告主要針對2026至2027年的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減免政策,在技術門檻上進行了顯著的提升,核心變化是引入了更新的國家標準,對車輛的能耗和續(xù)航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
其中,純電方面,百公里電耗不高于GB36980.1—2025的限值。
插混(含增程)方面,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于100公里;電量保持模式中,油耗需低于GB 19578限值的 70%~75%;在電量消耗模式中,電耗需低于GB 36980.1限值的 140%~145%。
新要求還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擬列入2026年第1期《減免稅目錄》的車型,應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申報。
這次政策調整引用了新的國家標準,即《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限值》(GB 36980.1—2025):這是一個強制性國家標準。它于2025年5月發(fā)布,并將在2026年1月1日正式實施。
乘聯(lián)分會秘書長崔東樹認為,此次調整是為適應新能源汽車續(xù)航快速提升,發(fā)動機增程技術提升,確保政策與技術發(fā)展同步。同時,通過提高技術門檻,引導企業(yè)加大研發(fā)投入,淘汰落后產(chǎn)品,推動產(chǎn)業(yè)從規(guī)模擴張轉向高質量發(fā)展,穩(wěn)定企業(yè)對政策的長期預期。
“新要求將促進電池容量、混動系統(tǒng)等技術升級,優(yōu)化駕乘體驗,提升產(chǎn)品安全性與競爭力。嚴格的標準推動企業(yè)推出更高性能車型,滿足消費者對長續(xù)航、低能耗的需求,擴大市場的同時助力綠色低碳發(fā)展,實現(xiàn)產(chǎn)業(yè)升級與消費升級的雙贏?!贝迻|樹說道。
公告原文:
關于2026—2027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chǎn)品技術要求的公告
(2025年第24號)根據(jù)《關于延續(xù)和優(yōu)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號),結合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標準體系發(fā)展和車型變化情況,現(xiàn)就2026—2027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chǎn)品技術要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純電動乘用車有關技術要求調整如下:純電動乘用車百公里電能消耗量應不高于《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車》(GB 36980.1—2025)對應車型的電能消耗量限值。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乘用車電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參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為3500kg乘用車電能消耗量限值執(zhí)行。
二、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有關技術要求調整如下:
(一)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xù)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二)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中對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備質量為2510kg以下的乘用車,應小于70%;整備質量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應小于75%;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參照GB 19578—2024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為3500kg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執(zhí)行。非汽柴油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三)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與《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車》(GB 36980.1—2025)中對應車型的電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備質量為2510kg以下的乘用車,應小于140%;整備質量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應小于145%;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乘用車電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參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為3500kg乘用車電能消耗量限值執(zhí)行。
三、其他技術要求繼續(xù)按照《關于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chǎn)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2號)規(guī)定執(zhí)行。
四、2026年1月1日起,列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減免稅目錄》)的車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減免稅目錄》且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自動轉入2026年第1期《減免稅目錄》,不符合要求的車型將從《減免稅目錄》中撤銷。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擬列入2026年第1期《減免稅目錄》的車型,應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申報。被撤銷的車型,可重新申請列入《減免稅目錄》。
五、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減免稅目錄》發(fā)布后,購置列入《減免稅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規(guī)定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稅務機關依據(jù)《減免稅目錄》、減免稅標識以及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辦理車輛購置稅減免稅手續(xù)。
特此公告。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5年9月22日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