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在藝考中非法提供答案 陜西7人獲刑并被處罰金
本報西安10月17日電(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孫海華)在國家藝考筆試中,通過手機微信,在考場內(nèi)偷拍試題傳遞給考場外培訓學校人員,考場外人員作答后,在考試時間將答案分發(fā)給相關考生,并公布在其培訓學校各分校的微信群里……日前,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qū)人民法院對毛文等7人非法提供試題、答案一案進行公開宣判,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西安市審結的第一起非法提供試題、答案案件。
2016年1月9日,陜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播音編導專業(yè)課考試舉行。考生白華、楊健在考試中,先后用手機將試卷拍照,并通過微信發(fā)送給考場外其參加的培訓學校的老師信國明、毛文、索惠等。
為方便解題作弊,毛文又建立微信群,將協(xié)同作弊的索惠、信國明等拉進群里,并在考場附近的咖啡館內(nèi)解答了試題,并在考試時間,分別發(fā)送到其培訓學校的QQ總群、微信群、在該校參加2016年藝考培訓的藝考學生群,并發(fā)送給楊健。
看到答案后,培訓學校老師牟方方、王江、索惠、信國明又先后將考試答案發(fā)送給該培訓學校在咸陽、漢中各地的分校微信群及白華等考生。
9天后,本案7名被告人全部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長安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毛文等7人明知2016年藝考編導類考試筆試為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級考試,仍實施考試作弊行為,為他人提供試題、答案,又在考試時間內(nèi)將答案發(fā)給相關考生及所在學校的微信群,7人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提供試題、答案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法院判決毛文、索惠、信國明犯非法提供試題、答案罪,各判處有期徒刑9~10個月不等,并處罰金1萬~1.5萬元不等;被告人牟方方、王江非法提供答案罪,各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楊健、白華犯非法提供試題罪,各單處罰金1萬元。
據(jù)了解,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設的一項罪名之一。針對當前社會誠信缺失、欺詐等背信行為多發(fā)、社會危害嚴重的情況,為發(fā)揮刑法對公民行為價值取向的引領推動作用,有力打擊各種考試作弊行為,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組織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替考罪等罪名,以嚴懲組織考試作弊這一失信背信行為。
(責任編輯:梁艷)